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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黄金 时间:2013-08-29

    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依据中办、国办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公司科学发展,中金建设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金建设本部。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将此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办法,并报中金建设审查。

    2 适用原则

    2.1 中金建设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中金建设“三重一大”)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2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2.3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2.4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2.5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3 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3.1 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3.1.1公司战略规划。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3.1.2 公司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3.1.3 公司经济责任目标的设定及考核。主要包括对集团公司总部下达给中金建设的经济责任目标的自我考核;中金建设本部经济责任目标的设定及考核;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经济责任目标的设定及考核。

    3.1.4公司党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1.5 公司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3.1.6 公司和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机构设置方案、定编定员的相关事项。

    3.1.7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包括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重要事项。

    3.1.8 公司对各部门、职工、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业绩考核及奖惩方案。

    3.1.9 公司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资产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资产转让、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注册变更,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司资产、产权变动。

    3.1.10 公司对各类重大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包括公司对重大经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采取的措施。

    3.1.11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或发布。

    3.1.12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项目部的审计处置意见。

    3.1.1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3.2 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3.2.1 公司战略规划(3.1.1),公司年度计划(3.1.2),公司经济责任目标的设定及考核(3.1.3),公司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3.1.5),公司对各部门、职工、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业绩考核及奖惩方案(3.1.8),公司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1.9),公司对各类重大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处理(3.1.10),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或发布(3.1.11),公司对下属项目部的效能审计报告的审查方案(3.1.12),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定编定员,由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商中金建设本部相关职能部门后提出意见。

    3.2.2 公司党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3.1.4),公司本部和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定编定员(3.1.6),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所作的设置和调整(3.1.7),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得出的研究决议应在征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同意后方可确定。

    3.2.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领导指定具体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或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 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4.1 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是指公司对本部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内重要职务的任免、后备干部的选拔,以及公司内高端人才的引进、解聘、待遇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4.1.1 公司主管以上干部的任免。

    4.1.2公司后备干部的确认、推荐、上报。

    4.1.3公司向各子(分)公司及其他的下属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4.1.4公司对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人选的确认。

    4.1.5公司对下属项目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免。

    4.1.6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和解聘。

    4.1.7高端技术、管理人才户口进京的相关问题。

    4.1.8 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2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4.2.1公司主管以上干部的任免(4.1.1),公司后备干部的确认、推荐、上报(4.1.2),公司向各子(分)公司及其他的下属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1.3),公司对下属项目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免(4.1.5),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和解聘(4.1.6),高端技术、管理人才户口进京的相关问题(4.1.7),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报集团公司备案。

    4.2.2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后备干部人选的确认(4.1.4)。由各子(分)公司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各子(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报中金建设本部备案和确认。

    4.2.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领导指定具体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 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5.1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的内容,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举措及项目设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5.1.1 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参股、入股、兼并、改制、重组等事项。

    5.1.2 公司的重大融资、贷款、担保事项。

    5.1.3 公司重大项目(涉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下同)的谈判、投标、合同签订。

    5.1.4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更新改造、大修及新建项目。

    5.1.5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重大设备采购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指非项目类物质采购)。

    5.1.6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一切车辆采购。

    5.1.7 公司对重大项目“项目规划大纲”的批复。

    5.1.8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事项。

    5.2 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的决策程序

    5.2.1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入股、兼并、重组等事项(5.1.1),公司的重大融资、贷款、担保事项(5.1.2),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投标、合同签订(5.1.3),公司对重大项目“项目规划大纲”的批复(5.1.7),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2.2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更新改造、大修及新建项目(5.1.4),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重大设备采购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5.1.5),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一切车辆采购(5.1.6),由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或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提出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2.3 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投资及项目管理事项(5.1.8),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领导指定具体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 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6.1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的所有资金使用,如对外投资、对内增资、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拆借和各类专项方面的资金拨付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6.1.1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动用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增资扩股等活动,动用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3 基建和技改项目投资,动用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4 固定资产: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改良、大修支出逾10万元的,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5 资金拆借:公司不允许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集团内部企业或公司直属项目部需要拆借资金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6 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10万元以上的,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7 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纳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1.8 其它非生产经营外资金使用,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6.2 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以上各项均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意见或由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7 公司办公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决策程序

    7.1 公司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7.2 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7.3 领导班子应对所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表决结果和表决形式应当记录在案。

    8 决策执行

    8.1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作出的决策。

    8.2 公司办公室、相关责任部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8.3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8.4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8.5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9 决策监督

    9.1 公司接受职工群众对“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9.2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9.3公司党委、纪委、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如下:

    9.3.1 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9.3.2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自身及各单位落实情况的自查监督检查,每半年抽查和每年底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9.3.3 公司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事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10 责任追究

    10.1 公司一把手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10.2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10.3 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0.4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公司和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公司和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5.1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10.5.2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10.5.3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10.5.4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10.5.5 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10.5.6 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10.5.7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10.6 对给公司及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0.6.1 责任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10.6.2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10.6.3 经济处罚。

    10.6.4 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10.6.5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6.7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6.8 其他形式的处罚。

    10.7 责任追究要按照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10.8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年度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11 附则

    11.1 本办法仅涉及公司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重要事项。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章制度执行。

    11.2 本办法由中金建设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