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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5)

来源:中国黄金 时间:2013-09-04

  1.党组织应怎样做到既要遵循“入党自愿”的原则,又要确立“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党组织都不能采取劝说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但不等于党组织只能“守株待兔”,坐等党外群众来叩党的门。一个普通群众不会自然地成为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因此,党组织应当确立“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势,通过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党外群众的思想觉悟,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特别是对一些思想素质较好,工作表现较突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分子,党组织应主动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启发教育,使他们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与劝说动员入党是有区别的。需要注意的是,启发教育工作不能希望一蹴而就,而应有时间和耐心。因为入党是一个人重大的政治抉择,应当允许有个思考的过程,经过郑重思考后的抉择,信念更为坚定。
    2. 能否请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般由本单位党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申请入党人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本单位党员又由于水平限制,难以履行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职责时,可以请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3.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